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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工商局查获一起销售“傍名牌”取暖器案
| 2005年3月22日,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工商所根据匿名举报,对位于市区鹿溪北路83号一家太阳能经销店进行了突击检查,现场查获了涉嫌侵犯“海尔”、“飞利浦”、“奥普”专用权的取暖器116台。经查,当事人自2004年12月份起,未经“海尔”、“飞利浦”、“奥普”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,擅自销售与上述商标相同和相近似的商标“海尔·斯顿”、“飞利浦”、“奥普”等,至案发日止,已销售涉嫌侵权的各种“傍名牌”取暖器240台,非法经营额三万余元。目前,该案正在调查处理当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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